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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_朝聘会盟例第十五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右遇

闵二年:齐高子来盟。传:不称使,我无君也。注:正其义,明君臣无相适之道。《春秋》谨于别尊卑、理嫌疑,故绝去使文,以起事张例,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。

桓三年: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传:相命,近正也。古者不盟,结言而退。注:书以拨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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