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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_诛绝例第九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文七年: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,晋先昧奔秦。传:不言师败绩,敌也;不言出,遂在外也。注:本所以怀持二心者,其咎亦由晋侯,要以无功当诛也。

僖二十八年:卫侯出奔楚。注:晋文逐之。不书逐之者,以王事逐之,择立其次,无绝卫之心,恶不如出奔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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