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十年传:里克弑二君,不以讨贼之辞言之,惠公之大夫也。
注:但言叔姬来,则鲁负教戒重,书高固则重在固。
五年传:杀世子母弟,直称君者,甚之也。〔案:《春秋》法,杀子亦论死。详《白虎通德论》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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